明夷待访录 奄宦上 原文及白话文译文-黄宗羲

20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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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夷待访录 奄宦上 译文

宦官所导致的祸害,自汉、唐、宋历代以来从未间断过,但是却从来没有像明朝那般惨烈。汉、唐、宋各代都有干预朝政的宦官,却没有由宦官专权的朝廷。本来,宰相及六部是处理朝政事务的部门,然而在明朝,那些奏折、章本的批答,却是先由宦官口传,然后再由阁臣进行票拟;天下百姓交纳的财物赋税先充盈内库,然后再入太仓;天下百姓所发生的各种刑狱案件都是先由东厂审讯处理,然后再移交司法部门;其他各类事情,无不如此。即使是宰相及六部官吏也完全沦为奉行宦官指令办事的官员了。为君主者,把整个天下视为自己的家,因此,他们把皇宫府库之所有视作自己的所有,把军队的强大当作是自己的强大,但是还是遵照王制办事。但是,如今宫内所需的衣服、饮食、马匹、兵器、礼乐、珍玩珠宝及各种制作品,无一不是在禁城数里范围之内取用、办理;而朝廷所设立的衡门,百姓所缴纳的财物赋税都被视为是君主所不能拥有的,宦官为了这些东西争抢不休。假使君主拥有的天下只不过就是禁城数里的小范围,那这都是宦官的所作所为导致。汉、唐、宋历代的宦官趁其君主昏庸无能的时候遂能小人得志,而明朝的宦官弄权则是格局已定,并且牵缠相连,得以维系。即使如毅宗那般贤明的君主,开始对宦官半信半疑,后来也离不开宦官,最终导致临死时都不能与朝臣见上一面,其所遭受的宦官之祸没有比这更惨烈的了。

君主之所以需要宦官,是把他们当作奴婢看待;之所以需要廷臣,是把他们当作良师益友。奴婢完全是用来执行君主的命令的,而良师益友是用来增进君主道德品质的。所以,奴婢只要能伺候好君主的喜怒哀乐就称得上“贤能”了,而朝臣如果也以伺候君主的喜怒哀乐为己任的话,那就沦为媚主取宠了;朝臣之责是规谏君主的各种过失行为,奴婢如果指责君主的过失行为的话,那就被视为大逆不道了。所以,宦官被视为内宫之臣,士大夫则被视为朝廷之臣。宦官本来就应当以奴婢的方式去侍奉君主,而身为朝廷之臣的士大夫如果对君主的妄意喜怒没有一味顺从的话,宦官就会说:“他们没有尽到为人臣子的职责,他们对君主是多么地不敬啊!”渐渐地,君主也把奴婢的行事方式理所当然地认为是朝臣应当采取的行事之道。当君主把其喜怒哀乐恣意施加于宦官身上时,他们欣然接受;但是当君主把其喜怒哀乐恣意施加于士大夫身上时,却没有被他们接受。于是,君主就说:“同样都是尽人臣之责,为何会有敬与不敬的区别呢?大概内臣是爱我之人,而朝臣只爱他们自己。”于是,天下为人臣子者,见到君主奉行的贤能与否的标准是如此这般,也就纷纷舍弃了他们作为君主良师益友的职责,慢慢变得奴颜婢膝了。久而久之,积渐成习,那些一般的儒生根本就不通晓君臣大义了,反而附和他人说:“视君如父,天之道也。”因此,纵观明代的奏章、上疏,对于那些即便一眼就能明辨是非的事情,也没有人敢于直言君主的是非:有的奏章避重就轻,只是指出君主的一些小小过失,而对于那些重大过失却视而不见;有的奏章只以最近发生的事情来勉励君主,却不以古鉴今。他们还把这种事君之道看做理所当然。岂不知,世间之人心、学术都趋于奴颜媚骨的态势,这都是宦官所导致的。宦官之祸患没有比这更惨烈的了!

明夷待访录 奄宦上 原文

奄宦之祸,历汉、唐、宋而相寻无已,然未有若有明之为烈也。汉、唐、宋有干与朝政之奄宦,无奉行奄宦之朝政。今夫宰相六部,朝政所自出也;而本章之批答,先有口传,后有票拟;天下之财赋,先内库而后太仓;天下之刑狱,先东厂而后法司;其他无不皆然。则是宰相六部,为奄宦奉行之员而已。人主以天下为家,故以府库之有为己有,环卫之强为己强者,尚然末王之事。今也衣服、饮食、马匹、甲仗、礼乐,货贿、造作,无不取办于禁城数里之内;而外庭所设之衙门,所供之财赋,亦遂视之为非其有,哓哓而争。使人主之天下不过此禁城数里之内者,皆奄宦为之也。汉、唐、宋之奄宦,乘人主之昏而后可以得志;有明则格局已定,牵挽相维。以毅宗之哲王,始而疑之,终不能舍之,卒之临死而不能与廷臣一见,其祸未有若是之烈也!

且夫人主之有奄宦,奴婢也;其有廷臣,师友也。所求乎奴婢者使令;所求乎师友者道德。故奴婢以伺喜怒为贤,师友而喜怒其喜怒,则为容悦矣;师友以规过失为贤,奴婢而过失其过失,则为悖逆矣。自夫奄人以为内臣,士大夫以为外臣;奄人既以奴婢之道事其主;其主之妄喜妄怒,外臣从而违之者,奄人曰:“夫非尽人之臣与,奈之何其不敬也!”人主亦即以奴婢之道为人臣之道;以其喜怒加之于奄人而受,加之于士大夫而不受,则曰:“夫非尽人之臣与,奈之何有敬有不敬也!盖内臣爱我者也,外臣自爱者也。”于是天下之为人臣者,见夫上之所贤所否者在是,亦遂舍其师友之道而相趋于奴颜婢膝之一途。习之既久,小儒不通大义,又从而附会之曰:“君父,天也。”故有明奏疏,吾见其是非甚明也,而不敢明言其是非;或举其小过而遗其大恶,或勉以近事而阙于古,则以为事君之道当然。岂知一世之人心学术为奴婢之归者,皆奄宦为之也。祸不若是其烈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