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夷待访录 取士下 译文
古代的取士之法宽松,而用士之法严格;现在的取士之法严格,而用士之法宽松。古代乡里有选举之法,有贤能的士人不用担心不为人所知。及至唐、宋时代,取士的科目各种各样,士人在这里未能得用,还可以转向另一途径,这就是宽松的取士之法。《王制》中说到如果士人被认为是秀士,则升之司徒为选士;司徒认为选士出色的话,又升之学为俊士;大乐正认为造士出色的话,则升之司马为进士;司马认为进士很贤能的话,就向君王禀告,而最终进行定论。论定之后才授以官职,上任之后才授以爵位,位次定下来以后才允以俸禄。一人之身,在未入仕之前要经过四次层层考核,已入仕之后还要经过三次定夺,总共七转,才许以俸禄。唐代士子,即便已经科举及第也没有马上就脱离平民身份,而是再去吏部进行复试。韩愈在吏部进行了三次复试而终未做成官,所以他及第十年后还是布衣百姓。宋代虽然登第之后就可以入仕,但是其官职也仅止于簿尉令录,高中榜首者才能得到丞判之职,这就是用士之严格。只有宽于取士才不会枉屈人才,只有严于用士才会杜绝体进之途。
如今的做法却不是这样。士人若想登第及仕只有科举一条路可走,即使如古之豪杰屈原、司马迁、司马相如、董仲舒、扬雄之辈,也是舍此而无其他进取之途,不能不说是取士严格啊!如果有朝一日登第入仕,至上则可官居侍从,至下也可在郡县为官,即使被融落为乡里,也终身不会再取消待遇了。对于授予官职后的人员,他们的法制又是何其宽松啊!严于取士,那么就会使众多的豪杰之士默默老死于沟壑之间;宽于用士,又会出现许多在其位,不谋其政的人。
流于俗见的人只看见在这二百年间有功名气节的人物偶有一二是出于科考之中,于是就以为科考之法已经臻于完备,不必有所他求。其不知道在科考之内既已聚集了成百上千、成千上万的人,不可能有功名气节之人独独不得入。只能说是有功名气节之士得中科举,不能说是科举就能得到有功名气节之士。假使实行抽签之法,按照签之长短取士,行之数百年,其中总会有功名气节之士被抽中,那这就可以说抽签之法很好吗?毕竟,如今的功名气节之士比起汉、唐时代来说已经少多了,徒有庸俗、狂妄之辈充塞天下,难道是上天不生有才之人吗?这是因为取士之法不正确。我认为要想取士之法更加宽松,就应有科举,有荐举,有太学,有任子,有郡邑佐,有辟召,有绝学,有上书,而严格用士的方法也附录在其后。
科举之法:其考试仿效朱子议:第一场《易》、《诗》、《书》为一科,子午年进行考试;“三礼”兼《大戴》为一科,卵年进行考试;“三传”为一科,酉年进行考试。试、义各二道,诸经皆兼《四书》义一道。答义者先逐条对之进行注疏,然后将后儒之说写在其后,最后以“愚按”的形式结尾。如果不逐条讲出各家之说,或者讲得不够详备,竟以自己的意思掺杂其中,虽然通顺也不中格。如果有司有不按章句之法而移文配接命题,或因丧礼服制忌讳不以为题者,都要坐罪。第二场周教颐、陈灏、程颐、张载、朱熹、陆象山六人为一科,孙子、吴子武经为一科,荀子、董仲舒、扬雄、文中子为一科,管仲、韩非子、老子、庄子为一科,分年各考试一论。第三场《左传》、《国语》、“三史”为一科,《三国》、《晋书》、《南北史》为一科,《新唐书》、《旧唐书》、《五代史》为一科,《宋史》、《有明实录》为一科,分年考试史论各二道。答者也必须举出事实而辨其是非。如果事实不详,或者牵连他事而于本事无关者,都不中格。第四场为时务策三道。凡博士弟子员遇到以上四年的仲秋,都于行省集合进行考试,不限制名额,以中格为度。考官聘请有名望的大儒,不论其是布衣百姓,还是在位官员,都以提学主导。第二年会试,经、子、史科,也按乡闹分年,礼部尚书知贡举。科考登第者听从宰相鉴别,分别置于六部各衙门为吏,管领簿书。其出类拔萃者,就仿照古代侍中之职待在天子左右,三年期考满了之后,就可出调而成为郡县官。又选拔其出类拔萃者为各部主事,科考落第者退为弟子员,仍取解试而后才得入礼闱。
荐举之法:每年由郡县选举一人,位于待诏之列。宰相以国家疑难之事对之进行提问,观察其所对答,并令廷臣反复诘难,譬如汉代的贤良、文学就是以盐铁方面的事来进行发问。如果能自圆其说,并且有一定道理,就根据其才能而授予官职;或令其做一些职事,观察其所做事的效果,然后再授予官职。如果是庸俗无能之辈,抄袭他人之说来欺人者,其举荐的人要罚,其人也要上报罢免。如果道德品性如吴与弼、陈献章之辈,则对之要优待,其举荐之人要受到上赏。
太学之法:州县学每年按其弟子员之学有所成者,列出其才能德艺进行上报,不限制名额,如果缺人,就不报。由太学对这些弟子员进行考核,如果其才能德艺与所上报的不相符合,该生报罢。凡是学校中的士子,积岁月累试,可分为三等:上等则同登第者,宰相任之为侍中属吏;中等则不取解试,直接入进士试场;下等则罢归乡里。
任子之法:六品以上的官员,其子十五周岁后都要入州县学,补博士弟子员,如果在此学习十五年之后而一无所成则令其出学。三品以上的官员,其子十五周岁后都要入太学,如果在此学习十五年之后而一无所成则令其出学。如今大夫之子与百姓之子一同参加考试,而提学受大夫请托,因此使得考试一开始就不公正,不受大夫请托,就没有门第优劣之嫌了。公卿之子不论其贤能与否而许其入仕为官,那么贤能者就会困于经常被调动,使不贤者位居百姓之上,既有害于百姓,也不是真正的爱护他。
郡县佐之法:郡县各设六曹,提学对弟子员进行考试,考试位于优等的就分别置于六曹,如户曹掌管赋税的出入,礼曹主管祭祀之事、乡饮酒、上下婚丧之礼,兵曹统管民户所出之兵、城守、捕寇,工曹主管郡邑的工程兴建,刑曹主管听讼断狱,吏曹主管各曹的升迁、调任及其体禄。满三考后升贡入太学,其才能尤为突出者,就候补六部各衡门属吏。凡是廩生都罢免。
辟召之法:宰相、六部、方镇及各省巡抚,都可以自行征辟其属下官吏,许其从事各种职事,如古代的摄官。其才能尤其显著的,向上禀报之后就可以转授正式官职。
绝学指的是历算、乐律、测望、占候、火器、水利之类。郡县将有绝学之人的名姓上报于朝,政府对之进行考核,如果确有所发现、阐明,就使之为待诏。如果名不副实,就罢归。
上书有两种:其一,国家有大事发生或有大奸臣出现,朝延之臣不敢言说而黎民百姓敢于言说的,如唐代的刘簧、宋代的陈亮,应当处以谏职。如果被别人怂原,因而挠乱朝政的,如东汉的牢修告捕党人之事,应当处以斩刑。其二,把自己所著之书进览,或由他人代为进览,要详细察看其书是否足以传世,如果是,就与登第者一体出身。如果没有任何发现、阐明,只是纂集旧书,而且是非颠倒,谬乱迭出,如今日赵宦光的《说文长笺》、刘振的《识大编》之类,卷册部次虽然浩繁,就要拒绝其书并退回去。
明夷待访录 取士下 原文
古之取士也宽,其用士也严;今之取士也严,其用士也宽。古者乡举里选,士之有贤能者,不患于不知。降而唐宋,其为科目不一;士不得与于此,尚可转而从事于彼,是其取之之宽也。王制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升之学曰俊士;大乐正论造士之秀者,升之司马曰进士;司马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一人之身,未入仕之先凡经四转,已入仕之后凡经三转,总七转,始与之以禄。唐之士,及第者未便解褐,入仕吏部,又复试之。韩退之三试于吏部无成,则十年犹布衣也。宋虽登第入仕,然亦止是簿尉令录,榜首才得丞判,是其用之之严也。宽于取则无枉才,严于用则少倖进。
今也不然。其所以程士者,止有科举之一途,虽使古豪杰之士若屈原、司马迁、相如、董仲舒、扬雄之徒,舍是亦无由而进取之,不谓严乎哉!一日苟得,上之列于侍从,下亦置之郡县;即其黜落而为乡贡者,终身不复取解,授之以官,用之又何其宽也!严于取,则豪杰之老死丘壑者多矣;宽于用,此在位者多不得其人也。
流俗之人,徒见夫二百年以来之功名气节,一二出于其中,遂以为科目已善,不必他求。不知科目之内,既聚此百千万人,不应功名气节之士独不得入;则是功名气节之士之得科目,非科目之能得功名气节之士也。假使士子探筹,第其长短而取之,行之数百年,则功名气节之士亦自有出于探筹之中者,宁可谓探筹为取士之善法耶!究竟功名气节人物,不及汉唐远甚,徒使庸妄之辈充塞天下。豈天之不生才哉?则取之之法非也。吾故宽取士之法,有科举,有荐举,有太学,有任子,有郡邑佐,有辟召,有绝学,有上书,而用之之严附见焉。
科举之法:其考校倣朱子议:第一场易、诗、书为一科,子午年试之;三礼兼大戴为一科,卯年试之;三传为一科,酉年试之。试义各二道,诸经皆兼四书义一道。答义者先条举注疏及后儒之说,既备,然后以“愚按”结之。其不条众说,或条而不能备,竟入己意者,虽通亦不中格。有司有不依章句移文配接命题者,有忌讳丧礼朋制不以为题者,皆坐罪。第二场周、程、张、朱、陆六子为一科,孙、吴武经为一科,荀、董、扬、文中为一科,管、韩、老、庄为一科,分年各试一论。第二场左、国、三史为一科,三国、晋书、南北史为一科,新旧唐书、五代史为一科,宋史、有明实录为一科,分年试史论各二道。答者亦必摭事实而辨是非;若事实不详,或牵连他事而于本事反略者,皆不中格。第四场时务策三道。凡博士弟子员遇以上四年仲秋,集于行省而试之,不限名数,以中格为度。考官聘名儒,不论布衣、在位,而以提学主之。明年会试,经、子、史科,亦依乡闱分年,礼部尚书知贡举。登第者听宰相鉴别,分置六部各衙门为吏,管领簿书。拔其尤者,仿古侍中之职在天子左右,三考满常调而后出官郡县。又拔其尤者为各部主事,落第者退为弟子员,仍取解试而后得入礼闱。
荐举之法:每岁郡举一人,与于待诏之列,宰相以国家疑难之事问之。观其所对,令廷臣反覆诘难,如汉之贤良、文学以盐鐡铁发策是也。能自理其说者,量才官之;或假之职事,观其所效而后官之。若庸下之材勦说欺人者,举主坐罪,其人报罷。若道德如吴与弼、陈献章,则不次待之,举主受上赏。
太学之法:州县学每岁以弟子员之学成者,列其才能德艺以上之,不限名数,缺人则止。太学受而考之,其才能德艺与所上不应者,本生报罷。凡士子之在学者,积岁月累试,分为三等:上等则同登第者,宰相分之为侍中属吏;中等则不取解试,竟入礼闱;下等则罢归乡里。
任子之法:六品以上,其子十有五年皆入州县学,补博士弟子员:若教之十五年而无成则出学。三品以上,其子十有五年皆入太学;若教之十五年而无成则出学。今也大夫之子与庶民之子同试;提学受其请托,是使其始进不以正;不受其请托,非所以优门第也。公卿之子不论其贤否而仕之;贤者则困于常调,不贤者而使之在民上,既有害于民,亦非所以爱之也。
郡县佐之法:郡县各设六曹,提学试弟子员之高等者分置之,如户曹管赋税出入,礼曹主祀事、乡饮酒、上下吉凶之礼,兵曹统民户所出之兵、城守、捕寇,工曹主郡邑之兴作,刑曹主刑狱,吏曹主各曹之迁除资俸也。满三考升贡太学,其才能尤著者,补六部各衙门属吏。凡廩生皆罢。
辟召之法:宰相、六部、方镇及各省巡抚,皆得自辟其属吏,试以职事,如古之摄官。其能显著,然后上闻即真。
绝学者,如历算、乐律、测望、占候、火器、水利之类是也。郡县上之于朝,政府考其果有发明,使之待诏;否则罢归。
上书有一一:一,国家有大事或大奸,朝廷之上不敢言而草野言之者,如唐刘贲、宋陈亮是也,则当处以谏职。若为人嗾使,因而挠乱朝政者,如东汉牢修告捕党人之事,即应处斩。一,以所著书进览,或他人代进,看详其书足以传世者,则与登第者一礼出身。若无所发明,纂集旧书,且是非谬乱者,如今日赵宦光说文长笺、刘振识大编之类,部帙虽繁,却其书而遣之。